第122章 分国法:《真田诸法度》(1/2)
第122章 分国法:《真田诸法度》
上田城。
评定间内。
真田昌幸身前的案几上,静静的摆放着真田信幸、保科正俊、河原纲家、矢泽赖纲等人几个月的心血;真田家成为战国大名迈出的第一步——分国法《真田诸法度》。
分国法共三卷,分为“领国治理”“军役定书”“军法”三卷。
第一卷是关于领国治理的相关法则。
大体内容如下:
一、凡真田家所辖领地,土地均为真田家所有。没有真田家的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没收农民的田地。
一、凡领内纠纷,均需上报真田家裁决,私下不得擅自处理。如果因私下处置不当而爆发械斗甚至一揆,则不论是何原因,矛盾双方都将受到同等处罚。
一、凡真田家所辖领地范围,任何寺庙不得开展宗教辩论,不得以宗教名义聚集民众。如确有举办大型祭祀的需求,须提前向真田家报备,获准后方可施行。
一、凡真田家臣,不经准许不得私自结亲、缔结协议、参与一揆。不经请示,不得与他国势力进行书信往来,如果收到别国书信,须上报真田家。
一、凡真田家所领,水田、旱田之年贡缴纳均直接收取粮食作物,领内其他产出则视情况折算铜钱相抵,允许不直接缴纳钱币。
一、若遇粮食歉收之灾年,真田家可视情况减免年贡,领内家臣及国众需照令遵行,不得私自收取被减免的份额。
一、凡领内新开垦之土地,归开垦之人所有,但需如实上报并缴纳足额年贡。如有瞒报,一经查实,没收土地。
一、凡领内民众,犯杀人、纵火、劫掠、奸淫等罪行,均需受到严惩。若被害人为妇女及幼童,则罪加一等。
一、凡真田家领内之矿产、河流、湖泊等均视为真田家所有。
一、传马制:沿途哨卡不再收取关税,但商队经过需要停留查验货物,无误之后方可放行。持真田家“许可”可免除搜查、停靠驿站需缴纳仓储费、使用传马需缴纳使用费。
一、家臣集住:真田家麾下家臣国众均需搬至上田城(家督居城)居住,不经准许不得私自返回领内。如需返回领内,需留下家眷。
一、真田家可继续增补条款,上述条令内容,真田家领内之人都需遵守。家督也不例外。
《真田诸法度》共计12条,几乎包含了领国治理的方方面面。即便是真田昌幸一时间也挑不出任何毛病来,简直叹为观止。
“很难想象,这些内容居然是源三郎你一个人整理出来的,真是让人让人难以相信。”真田昌幸就一个普通国众出身,虽然有点见识,但也不多。
这辈子去过最远的地方就是跟着武田信玄到过一回远江,他哪里见识过这些条例清晰的法度。
“即便是信玄公当年的《甲州法度次第》,如今看来,也远不及源三郎所立法度啊。”真田昌幸由衷的感慨道。
即便真田昌幸夸赞的话语听起来是很爽,但真田信幸并不认为这是他自己的能力,无非是拾人牙慧罢了。
很多内容都是借鉴了武田家以及别国大名的法度,再结合信浓的实际国情整理完成。
你要说工作量那确实很大,但你要说真田信幸自己有多厉害,那倒是不至于。
毕竟他也是大姑娘上花轿头一回。
“若是父亲认为没有问题,那便开始施行吧?”
真田昌幸轻轻拂过手中的文书,感受着上面沉甸甸的文字,最后一脸坚毅的点了点头,“施行!”
“立刻让人抄写,每个家臣、国众、惣村、寺庙都要人手一份。”真田昌幸踌躇满志的说道。
“哈!”
也不知道是不是被真田信幸制定的分国法调动了情绪,真田昌幸这会儿感觉浑身充满了斗志。
这种感觉,上一次出现还是在三方原跟着武田信玄一起追杀德川家康的时候。
接着,真田昌幸又直指一旁的“军役定书”,“源三郎,你这军役定书上的内容倒是颇为精细,将长枪足轻、铁炮足轻、弓箭足轻、骑马众等按照武器类型单独分类。”
“锁定了家臣们的军役任务,可如何保证家臣们能凑齐规定的人数呢?”
真田家之前的军役定书,只规定了家臣出动的足轻人数,视情况会对武器装备有要求,但并不会规定某某家臣全部动员单一的兵种。
真田信幸制定的军役定书中,直接将足轻按照武器分类,并且要求家臣按照兵种单一动员。
比如以小山田茂诚举例,小山田茂诚在出兵前才会收到具体的出兵安排。
根据小山田茂诚所领位村松乡1200石知行,真田家以前的军役定书可能规定小山田茂诚出动60名长枪足轻、10名骑马众、5名铁炮足轻。
下一次作战的时候,这个内容可能又会变动。
但新的军役定书则会直接锁死兵种,以后小山田茂诚只负责骑兵,那么他就只需要动员60名骑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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