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死罪可免,活罪难饶(1/2)
若换做一般人听到自己要被判死刑,恐怕早就嚇得站不稳了。
可武松不愧是条好汉。
听见李冲那么说,他只是脸色白了一瞬,然后便恢復了平静。
“武松自知杀人抵命乃是常理,不过小人不后悔,能亲手为哥哥报仇,总比让那毒妇在牢中苟活些时日要强。老爷儘管宣判吧,小人心中绝无怨言。”
像这样凶手直接当庭认罪,且人证物证俱全的案子,確实也不需要多么复杂的流程。
见武松毫无惧色,李冲更是欢喜。
这样的好汉子,怎能让他轻易和一个淫妇抵命?
况且,看到武松的体格,李衝心中已经有了想法。
做大事者,首要在人。
没几年这大宋就要天下大乱了,这个时候武松出现在眼前,不想办法收为己用,李冲就妄为穿越者了。
“啪!”
一拍堂案,李冲肃声宣判:“武松杀人为实,按我朝律法,以刃杀人者,当判斩刑。待本县上报州府核查后,於秋后问斩。”
堂下的武鬆缓缓闭上双目,双拳握紧,心內还是不甘。
这倒不是畏惧死亡,而是杀害自己哥哥的凶手只找到一个,他如何能甘心?
“但!”
李冲宣判到这里,突然话锋一转:“本县考虑到武松是为兄报仇,且其嫂杀人之事不虚,按律该减一等论罪。故,本县现改判为流三千里,在属地劳役一年,役满后落户,永不得返归本籍!”
三言两语间,李冲將武松的死刑改判为了流放。
这倒不是他有意包庇,而是在查看了律法后,做出的正常判决。
正是因为这个发现,李冲才想明白了,为何明明是山东大汉的武松,最终却被史料记载在南方。
杀人偿命,这確实是《宋刑统·贼盗律》的规定。
北宋朝廷对外虽然软弱,可对內却很是强硬,强调司法权收归官府,禁止私人復仇,以维护社会秩序。
但强硬之余,却仍有例外情况。
《宋刑统》引《唐律》规定:“若被杀者本犯死罪,復仇杀人者,减一等。”
李冲正是引用了这一条,才將武松的死刑改为流放。
听到李冲的宣判,武松猛然睁大了眼睛:“老爷说什么?”
李冲脸色一板:“你这廝好不晓事,本县的大堂是容你走神的所在吗?怎么?你是觉得流的不够远?要不,本县改判你流放沙门岛?”
武松神色一滯,自己確实没听错,不是死罪而是流放。
他心中立刻明白了,这分明是李冲有意轻判。
“砰!”
武松当即推金山倒玉柱般的跪倒下去:“小人叩谢大老爷!叩谢大老爷!”
李衝起身离位,一甩衣袖:“你这廝莫不是以为本县在徇私舞弊?本县断案,有理有据,何用你多谢?左右,將此人与我关回牢里,待州府核查后,刺配流放!”
“退堂!”
伴隨著“威武”声,今日的升堂就到此为止了。
时间其实还能容李冲再审几个案子,可经歷了武松这一遭后,他哪还有心思审別的案子,直接吩咐今日到此为止。
县中又没有他的顶头上司,也没人查他考勤,自然无人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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