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9【脱罪】求收藏求追读求月票求推荐(2/2)
这是不是太傻逼了,傻逼的有些刻意…...
思绪到这。
陈彬似乎发现了什么,开口询问道:
“袁杰,我考你一下,按照我们现有掌握的徐国富的犯罪证据,最高量刑是什么?”
“嘶...你让我想想啊,怎么量刑是法院的活...我还真没特意记过。”
袁杰听到这个问题,不由握紧方向盘,倒吸一口凉气,冥思苦想半天也想不起。
陈彬转了个话头,继续问道:“那你觉得,徐国富...现在的罪证,足以支持法院判他死刑吗?”
“死不了,这肯定死不了!”
听到这个问题,袁杰非常肯定地说道,
“走私家电...数额不大的话,大概两三年就能出来,侵害国有资產...这个重一点,能有个十年?然后炸炉事件,一死一伤...这个得看事故报告怎么分析…差不多三年左右。
三罪並罚…嘶…具体怎么罚我真不知道,反正死肯定死不了,最多最多无期,而且可能性很小。”
陈彬眼睛微微眯起,意味深长地追问了一句:“如果再加上故意杀人呢?”
袁杰回应道:“嚯,那是真得吃子弹了,你问这干嘛?是不是又想到了什么?”
陈彬摇摇头道:“先找老何吧,找到老何事情就清晰完整了。”
不同年代,刑法的条例和判罚標准是不同的。
按照陈彬前世的標准,徐国富三罪並罚,最低无期,最高死刑。
而现在,徐国富进去十几年就能够出来。
徐国强呢?
时间久远,证据缺失,没有摄像头,就算找到那份原件想要定罪,找个理由辩解。
例如:当时是互相发生爭吵,不慎推倒、跌落。
那就从故意杀人演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这样徐家兄弟虽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可也钻了法律的漏洞......
陈彬忽然想起在刑侦届那个经久不衰的热门话题:
如何才能实施完美犯罪?
经常犯罪的朋友应该知道,其中最简单最粗暴的方式就是销毁证据,让警方无从查起。
而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告诉我们,但凡实施犯罪,现场必然留下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据。
销毁证据也同理。
纸面证据很容易销毁,可作案事实並不会改变,发现也只是时间多久的问题。
所以,真正的完美犯罪並不存在,或者说这个话题就是个悖论。
既然无法追求完美犯罪,罪犯还能怎么做呢?
一个人追求完美犯罪的底层逻辑,就是想要逃避法律的惩罚。
想方设法减刑就成了罪犯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徐家兄弟,一不销毁证据,二不提防崔胜。
从动机上分析,徐家兄弟並没有考虑完美犯罪。
哪是因为不惧法律的惩罚吗?
从先前提审徐国强的状態来讲,显然不是。
那如何减刑?
从数罪併罚的角度来讲,除非徐家兄弟能像某个牛人一样研发出无刷励磁电机,不然就只能自首。
徐家兄弟怎么做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不考虑完美犯罪,不考虑自首,还將证据刻意展现……
陈彬脑中一闪。
假设……四起案件是一个人犯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