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当场击毙(1/2)
胡同口传来口令声,隨即,一队士兵小跑著开了进来。
身穿土黄布军装,脚穿黑布鞋,手持汉阳造,队列还算整齐。
军官穿系带黑皮鞋,跟在队伍后面,身边还有一个短褂汉子。
青皮们躲到一边,露出莫凌霄几人。
短褂汉子伸手一指。
“就是他,欠债不还,用枪打伤人,长官,把他抓起来。”
听说有枪,士兵立即举枪瞄准。
军官走过来,一手按在腰间的驳壳枪上,一手指著莫凌霄。
“非法持枪,交出来,带走。”
“放肆,保安团什么时候,可以在地方执法?”
莫凌霄很生气,看样子,保安团跟青帮沆瀣一气。
军官也怒了,还没人敢质疑他。
“你是拒不缴械了?”
“你不问问我是否有枪照?”
“你一个记者……”
“你確定?”
民国27年颁布《枪枝管理暂行条例》,政府公务人员、民间合法武装需办理枪照,枪枝打上编號。
比如申城,编號是“沪税警字xxxx號”。
军官狐疑,上下打量,心里有些没底。
“有枪照就拿出来。”
“你就是为这个而来的?流氓强抢民女,破坏民国法纪,藐视三民主义,视而不见吗?”
这个帽子可挺大,军官犹豫,回头看短褂男子。
短褂汉子立即掏兜,拿出叠著的文书打开。
“这是借据,里面写了,还不上钱,用女儿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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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凌霄伸手。
“我看看。”
“与你何干?”
“展七一家的债务,我接了。”
短褂汉子看向军官,军官点头,他不太乐意地递过去。
借据內容不多,莫凌霄几眼看完,嘴角泛起冷笑。
“三分利、驴打滚、以女抵债,这位长官,你都清楚吗?”
“民间借贷都这样,有什么问题?”
“给你普普法。《中华民国民法》第205条,年利率不得超过20%;第206条,禁止复利;第207条,债务总额不得超过本金一倍,就是一本一利原则。懂吗?”
这些资料,都是莫凌霄写网文时查到的,没想到记得很清晰,他猜测跟穿越有关,否则以他的智商,说不通。
军官目带惊色,他一个丘八,哪里知道这些。
短褂汉子急了。
“从没听说过,长官,他编的,他骗你。”
莫凌霄慢悠悠继续。
“《刑法》第344条,趁他人急迫、轻率或无经验,获利超36%,是为重利罪,判3年徒刑並没收利息所得。”
“你放屁,哪有这样的!”
“《民法》第17条,人身自由权不可剥夺;第72条,行为违背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无效。你们还要把人卖到妓院,《刑法》第231条,强迫卖淫罪5年徒刑;第296条,买卖人口罪5年徒刑;第302条,妨害自由罪3年徒刑。”
其实民国的《刑法》说的都是,x年以下徒刑,他故意没提“以下”两个字,提高惊嚇程度。
说的有鼻子有眼,由不得短褂汉子和军官不信。
短褂汉子指著莫凌霄,又惊又怒,却说不出话。
军官侧步挡住他,盯著莫凌霄。
“这些我管不著,我要看你的枪照。”
莫凌霄抬起手里的枪,拇指轻轻摩挲。
“要看枪照,我带你去。”
“就是没有嘍?呵呵,跟我回去调查。”
“可以,我莫凌霄要看看,你怎么调查。”
他说不上是个什么心情。
有愤怒,有失望,有要把人踩在脚下狠狠碾的衝动。
民国的法律不说多严谨,至少考虑的还算周全。
可执行的人太操蛋。
想著要不要交出杨梭的手枪,士兵中有人惊呼。
“莫凌霄?!是怒骂日寇大佐那个吗?”
其他士兵闻言,都看过来,眼里有热切和丝丝崇拜。
“我听说,日寇大佐都被骂服了。”
“在司令部,杨司令也在。”
“日寇大佐蛮横,杨司令都头疼。”
你一句我一句,乱鬨鬨。
军官愣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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