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大日剑宗算什么,照样杀!(1/2)
第133章 大日剑宗算什么,照样杀!
邀请我加入大日剑宗?
听到这话,姜凡眯了眯眼睛,他倒是没想到对方居然做出这样的决定。
不过仔细想想的话,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哪怕是大日剑宗这样的金丹宗门,对於人才,还是十分渴望的。
只要是有天赋的修士,都会被宗门收入囊中。
而且这对於宗门来说,也算是百利而无一害。
甚至还可以藉助这些人才的力量,为宗门赚取大量利益。
如果是普通散修的话,收到宗门的邀请,恐怕早就欣喜若狂了。
可惜的是,他並非是普通散修。
而且他身上的秘密实在是太多了,根本不適合加入宗门之內。
“抱歉了。”
“我对於加入大日剑宗没有任何兴趣。”
姜凡沉声道。
“小子,你给脸不要脸是吧。
“我大日剑宗能让你加入,已经是给了你莫大的面子。“
“现在你居然敢拒绝,是想死吗?”
旁边一个练气七层的修士盯著姜凡,杀气腾腾的说道。
他感到很是不满。
没想到对方一个小小散修,也敢拒绝大日剑宗的邀请,实在是岂有此理。
在修仙界当中,弱者面对强者的善意,是不能拒绝的。
毕竟这就是在打强者的脸,这是不给强者面子。
所以他无法容忍。
“不识抬举的东西。“
“魏师兄,刚才我早就说了,根本不需要给这散修任何面子。“
“应该直接出手,斩杀这小子,夺取他身上的灵石。”
“足足两万多灵石啊,都不知道能购买多少丹药。”
“完全能让我们修炼到练气九层了。”
另外一个修士眼神十分贪婪的盯著姜凡,身上的恶意丝毫不掩饰的涌出来。
他觉得眼前这小子根本不是散修,而是一堆灵石。
虽然他们是大日剑宗的弟子,但是身上也不是很有钱。
平日里修行,那也是十分节俭。
若是有机会捞到一点外快的话,他们是绝对不会放弃的。
有时候他们也会成为劫修,劫杀一些散修,趁机大赚一笔。
“不用著急,我们可是大日剑宗,名门正派,怎么能整天干这些打打杀杀的事情呢?这件事传出去,別人还以为我们是魔道宗门呢。”
“小子,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
“现在也是由不得你了。”
“若是你不加入我们大日剑宗,那就是我们大日剑宗的敌人。”
“今日便会死在这里。”
“你自己选吧。”
魏通恆笑眯眯的看著姜凡,语气透漏出威胁的意思。
虽然他给出两个选择,但是姜凡其实根本没得选。
不加入大日剑宗就是死,怎么可能有第二个选择。
事实上平常的时候,他可没有这么好的脾气。
但凡是遇到看不顺眼的散修,他直接一剑砍死对方了,哪里会废话什么。
不过和小子不一样,是上品符师,也算是有利用价值的人。
若是將这小子擒拿起来,日夜为自己炼製上品符篆。
那么到时候就不仅仅是能赚两万灵石,甚至可能是四万灵石,八万灵石。
所以在他眼里,这小子就是一条源源不断的矿脉,怎么可能捨得这么轻易杀死对方呢。
对方有利用价值,所以他就能够容忍。
人才嘛,总是有一点脾气,那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虽然我很感激你的招揽,但是我还是不想加入大日剑宗。”
“所以只能是谢绝你们的好意了。”
姜凡沉声道。
“看来你已经选择了一条死路啊。“
“也罢,上品符师虽然不错,但是也不是什么势在必得的人才。”
“既然你拒绝了我,那你就去死吧。”
魏通恆眼晴露出一丝寒芒,身上瀰漫著可怕的杀气。
鏗鏘一声,他从身上拔出了一把上品法器一一青光剑。
只见他体內涌出一股庞大的灵力,灌输进去飞剑之间,顿时他朝著姜凡一剑斩了过去,这是来自於大日剑宗的剑法一一追魂夺命剑。
一旦锁定敌人身上的气机,那么不斩杀敌人,就誓不罢休。
当然,出手的人也不仅仅是魏通恆而已。
其他四大剑修也一同出手。
即使他们不將这小子放在眼里,但是狮子搏兔亦尽全力。
轰隆隆~
一道道黑色剑气轰杀而来,无坚不摧,似乎形成了剑网,笼罩姜凡的身躯。
若是被击中的话,那简直是必死无疑。
哪怕是寻常的防御法器,也是难以阻挡剑修的剑气。
“区区剑气,威力还是不够啊。”
姜凡站在原地,动也不动,催动护身符的力量。
顷刻间,他的身体立即被三层混元灵力护罩笼罩起来,全身上下散发出灰濛濛的光芒,灵力不断在护罩流转。
咚咚咚!!!
下一秒,五大剑修的剑气轰击在姜凡身上,立即爆发出可怕的破坏力。
这一击居然接连击破了两层灵力护罩。
但是到了第三层灵力护罩的时候,却是被抵挡下来。
他们的力量还是无法击破护身符的防御护罩。
“不可能。”
“你身上到底有什么防御法器?”
“居然能挡得住我们五大剑修的攻击?”
看到这一幕,魏通恆等人瞳孔收缩,简直是难以置信。
毕竟他们剑修杀伐无双可是出了名的,號称无坚不摧。
可是现在呢,对方居然仅仅是凭藉灵力护罩,就挡住了他们的剑气。
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若是他们的剑气无法攻破防御的话,那么就代表他们的力量毫无用武之地了。
“你们不需要知道,通通下地狱吧。”
姜凡眼晴露出一丝寒芒,根本没有打算解释什么。
他运转体內的本命符篆一一青莲地火符。
这已经是二阶符篆了,蕴含著青莲地火的威能。
相当於他身上最强的本命符篆,极其强大。
当然,晋升到了练气七层之后,体內的混元灵力得到了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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