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8章 厘定官制(2/2)
“赤军据有两粤,不日將席捲湖南、江西。朝廷官爵紊乱,武將无不总兵,文官无不督抚,有功者难赏,无功者滥封。若不厘定官制,便不能激励將士,不能澄清政治,不能结束湖广乱局。”
他说的是厘定官制,岑丹初却想得更远。明朝歷经三百年,官制、兵制、赋税等各项制度已经腐朽不堪。
岑丹初另起炉灶,创设赤军,自专军政,摆脱了南明小朝廷的掣肘,遂有今日成就。以现在的形势,他还不足以改旗易帜,但已有进封一字王的资本。
教导局长褚永培很清楚他的心思,说道:“国主王號为南越王,南越只涵盖岭南。只要赤军席捲江西、湖南,国主便可进封一字王,凌驾於孙可望、朱成功之上。號召人心、抚理军政,更得其便也。”
丹初笑了笑,说道:“先不谈一字王的事,钱先生说得很有道理。我藩夺取赣州、衡州,恢復江西、湖南指日可待。若不能厘定官制,便不能建强政权,便不能號召文武。”
官制不妨看成是官爵制度,可分为官职和爵位。从法理上讲,丹初哪怕已是南明国主,亦只能封赏官职,不能封赏爵位。
明末礼乐崩坏,弘光以后,散布在各地的总督、大学士不下十几位。为方便招抚义师,朝廷颁发给他们不少空白敕印,授予他们封赏官爵之权。
由此而造成官爵泛滥。早在隆武时期,何腾蛟连空白敕印都没有,就敢擅封伯侯。
湖广、江西一带,诸镇多为公、侯。就算是几百上千人的义师,不是总兵就是伯、侯。若论兵权,若论军威,他们连赤军一个標统都比不了。
赤军步兵標统管三千兵马,可以敬称为標台,已是赤军中级武將。但这些標统多为赤军嫡系,大多拔於卒伍,没有爵位,和诸镇、义师相比多少有些黯然失色。
丹初决意先厘定官制,今后在南越国官方文书、正式场合中,一律使用赤军官制。
武官,定为五品十级。以带兵官为例,最高为將军,正一品,不常设。遇有大战,丹初可择一大將拜为將军,授命统辖数镇。將军以下依次为镇统(正二品)、协统(正三品)、標统(正四品)、营长(正五品)。队长以下不入流。
岑丹初在赤军称元帅,超品级。左参军定为正一品,右参军定为从一品,参军僉事、军諮府各局局长定为正二品,其他类推。
文官,同样定为五品十级。左参政为正一品,右参政为从一品。各部尚书、参政僉事、各省巡抚定为正二品。省以下,知府定为正三品,知县定为正四品,乡长定为正五品。
赤军倡导平等,把官员定为五品十级,较前朝已经大为精简。
可资参考的是,周有命数,自一命至九命;汉有禄秩,自二千石至百石,凡十六等(东汉为十三等);魏立九品之制,为品级之始,北魏每品分正、从,四品以下各品又各分上、下阶,共三十阶。元、明、清文武官皆分九品,各有正、从,无上、下阶之分。
以上可视为实职官,职级较少,有利於集权。但如今正是打天下的时候,职级较少又不利於封赏功臣,激励將士。
乃仿照明朝勛阶制度,把勛阶、散阶合二为一,设置十五勛十五等勛阶。
武官五勛为將军、护军、都尉、校尉、骑尉,每勛三阶,如將军为上將军、中將军、少將军。
这就有点军衔制的意思,但又与军衔制不相同。明朝的勛阶制度远比西方军衔制复杂,丹初设置五勛十五等勛阶,已经大为简化。
文官五勛为柱国、辅国、正治、资治、赞治,每勛三阶,如上柱国、中柱国、少柱国。
至於爵位,擬恢復公、侯、伯、子、男五爵,每爵三等,如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但丹初尚无封爵之权,此事暂时不提。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