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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直接拍桌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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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里先打断一下诉讼方委託律师的发言。””

“並且陈述一个前提。”

“在这个案件当中,徐大壮所使用的工具,是锤子。”

“锤子属於钝器。”』

“徐大壮使用钝器,在连续挥出三锤以后,击中了张峰的胸口,造成了张峰的死亡。“

“同时

“又造成了张雷的重伤,以及其他人的轻伤,在这个过程当中,徐大壮连续的使用了武器攻击。”

“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中的规定,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在正当防卫中的规定当中有著重要的一条,那就是在制止不法侵害当中不可以超出必要的限度。

而曹强的观点是,这已经超出了必要的正当防卫的限度,甚至是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限度。

对於这个观点,江如风不认同。

“可是””

“根据刚才受害人的表述以及检方对於法律的陈述。”

“是不是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

“什么叫做超出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限度?”

“在法律中有著明文的规定,那就是不法侵害还在继续,不法侵害还在实施当中,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刚才张雷已经陈述过了,而且对於细节描述的不到位,我方当事人当初在口供中也进行了陈述。

“当时.受害人也就是张雷和张峰等人对徐大壮实施不法侵害。”

“而且是数人围攻一人。”

“在这种情况下徐大壮实施反击这是合理的正当防卫。”

“在徐大壮掏出锤子以后,当时的张峰等人还继续叫囂著继续准备对於徐大壮实施侵害。”

“在这个过程中徐大壮实施的反击,这属於在不法侵害中实施防卫,没有任何的问题。“

“而说的限度问题””

“什么叫做正当防卫的限度?”

“通俗点来讲,对方还在打我,我就有反击的权利,这是正当防卫这一条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在当时徐大壮掏出锤子对於张峰进行攻击的时候,其他几人是不是还正在实施不法侵害?”

“这时候继续防卫有错吗?“

没有错,而且没有任何问题。『

“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当时施暴者,在徐大壮掏出锤子以后,没有恐惧,反而是在主观上认为徐大壮是一个弱者,他就不应该反击。”

“他们对於这件事情的主观是不屑的,也就是说他们对徐大壮拿起锤子对他们攻击这一个行为,是觉得非常羞耻。””

“为什么会觉得羞耻?”

“是因为他们看不起徐大壮,认为徐大壮对他们构不成威胁,並且在徐大壮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更是激起了他们的愤怒,从而导致他们继续大打出手。”

“换句话说,虽然徐大壮造成了张峰的死亡。『

“可是呢?”

“尸检报告显示的是什么,尸检报告显示的是张峰由於未及时就医而导致了死亡。”

“而不是徐大壮当场把张峰捶死了。』

“为什么当初在徐大壮进行正当防卫反击的时候其他人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这是不是一个很大的疑点,所以透过这一方面来看,能够很確凿的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在整个过程当中,不法侵害都在实施当中。”

“最后才导致的一死一伤的结果,可是这是徐大壮希望看到的嘛?”

“不是。”

“他希望的是能够要回自己的工资,而不是杀人,也不是故意去拿一个锤子伤害他人。“

“拿锤子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自己,这个道理非常的简单,我想检方能够明白。”

“我不明白。”曹强摇了摇头。

“这个案子.无论从客观的事实上还是从主观的角度上来讲,犯罪嫌疑人都存在著故意杀人的情况。

“重新回到刚开始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提问我的那个问题。『

“性格问题和携带作案工具之间有没有联络。”

“还是回到主观的看法上,在前几次徐大壮去找张峰索要工资的时候都没有携带工具,几人只是发生了言语上的衝突,最后由徐大壮没有要到钱为结果结束。”

“可是这一次为什么发生了这么严重的结果呢?

“是不是因为徐大壮携带的工具,他心里面更有底气一些,他心里面更有预感,会爆发出行动上的矛盾。”

“试想一下,一个老实人,在与其他人发生过几次矛盾衝突,並且处於下风的情况下,携带工具是想干嘛?”

“保护自己?”

“可是前几次张峰等人可没有对於徐大壮实施暴力倾向。“”

“徐大壮怎么就有预感在这一次矛盾当中被实施暴力倾向呢。”

“从这一点上来看,是不是徐大壮早就做好了几人爆发衝突的准备?”

“可是,就算是徐大壮早就做好了几人爆发衝突的准备那又能说明什么呢?“

江如风直视著曹强,只听对方笑著继续开口:

“早就做好了准备那就说明在主观上他认定这件事情会上升到一个他不可控的情况。“”

“所以他携带了工具..携带工具的目的也很明確,故意伤害。“

“可能是讲到这里,辩护人委託律师会认为,徐大壮完全是出於自保的情况下携带工具。”

“可是又回到那个话题,前几次爆发衝突都没有暴力的行为。』

“徐大壮凭什么就认定这一次会爆发暴力行为,会发生不法侵害?他做这个准备的目的是干什么用的?除了伤害他人,没有別的用处。『”

“以此判定故意伤害,没有任何的问题。”

没有任何的问题?

这里曹强的陈述看似有一定的道理,实际上,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讲,不存在这一个情况。

因为曹强的陈述都是猜测,猜测能作为实际上的证据吗?

並不能。

“我觉得检方的逻辑有一定的问题,携带锤子並不能代表是故意伤害,换句话说,就算是徐大壮携带锤子是为了故意伤害。”

“可是他行动了吗?”

“他没有行动!”

“没有行动,在不法侵害发生中使用锤子,依旧可以称作是正当防卫!”

“可是我说了是主观故意,有了主观故意难道不能判定吗?”

“防卫过当再加上主观故意等於故意伤害,这有问题吗?

面对曹强在庭审上,一直揪著这个问题不放,而且,一直刻意的引导著徐大壮在行动中的主观倾向。

江如风猛地拍了拍桌子:“防卫过当再加上主观故意等於故意伤害这没有问题!“”

“可是..我认定这个案件是正当防卫。“”

“而不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就算是存在著主观上的故意,可是它等同於故意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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