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无罪辩护(2/2)
“她与齐田园之间的感情不和,两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內没有过亲密的接触,为此,在案发当天,齐田园在她明显不愿意的情况下,依旧实施了强行的手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男女双方是什么关係,只要违背了另一方的意愿,强行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即可视为违背妇女意愿,即构成犯罪行为。”
“齐田园明显已经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应当给予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確认犯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情节不严重,应判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方建议量刑:三年有期徒刑,实刑。”
听到三年有期徒刑,而且还是实刑,坐在审判长席位的马长远觉得都有点过分了。
人家夫妻两口子,搞出来一个强暴...太扯了。
这个案子作为刑事法官的马长远见过离谱的,可没有见过这么离谱的。
哪有夫妻两人发生关係,一方控告另一方强暴的?
当然,法院方面,对於这些不好多说什么,因为法院是审判部门。
检察院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有著犯罪行为,他们法院肯定也不能不受理。
可是你提出来三年的实刑..这有点过了吧?
这种情况在法院方面的审理当中,最多判定一个缓刑。
可是作为公诉人席位上的杨梅丝毫没有觉得这有任何的问题。
在陈述完毕以后,抬起头看向审判长。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陈述和建议。”
“嗯...”
马长远点了点头,没有当场反驳公诉人的意见。
而是扭过头看向了辩护人席位的江如风。
“关於公诉人的陈述和建议,合议庭已经听取和了解。”
“被告辩护人做什么辩护?”
“审判长,我方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和减刑辩护不一样。
减刑辩护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可以从坦白从宽,自首,或者是个人的犯罪动机出发。
辩护难度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极有可能获得减刑的。
而无罪辩护,如果辩诉失败...那么对於犯罪嫌疑人而言,则失去了一个减刑的机会。
所以...一般做出无罪辩护,都是掌握著一定的证据。
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撤销检察部门对於犯罪嫌疑人的起诉。
可是这个案子...
证据链貌似相对来说比较完整吧?
在这种情况下做无罪辩护的风险非常大。
审判台席位上,面对著江如风提出来的无罪辩护,马长远继续开口道:
“辩护人確定做无罪辩护?”
“確定的,审判长。”
看到江如风开口说话,杨梅心里面就觉得一阵不耐烦。
她本身就对江如风有一定的意见。
在刑事调解的时候还好..现在这个讼棍在刑事辩护中做无罪辩护?
这个案件..可是她从头到位跟著的,更重要的是,她今天的身份是公诉人,对方做无罪辩护不是打她脸嘛?
更何况...
这个案子,判齐田园有罪,她觉得没有任何的问题。
“提出来这种无罪辩护,估计是为了骗委託人律师费吧...这个讼棍,还是死性不改。”
杨梅望著辩护人席位上的江如风,心中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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